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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与分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31

一、工会工作职责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负责全院工会工作的群众团体,其主要职责:

1、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2、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3、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行政关于学校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和规定,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学校领导进行协商、研究解决。

4、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5、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活动,加强教职工的师德教育,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做好全国、省、市、院模范,先进职工小家,全国、省、市、院先进工会集体等和全国、省、市、院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省、市师德标兵,女职工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省、市、院优秀工会工作者及“三育人”先进个人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围绕教学中心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作贡献。

6、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组织指导二级工会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7、负责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为教学服务。组建和管理好各类业余活动团体、协会,发挥其作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8、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在重大节日、假日组织慰问伤病、特困的教职工,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

9、负责发展会员,接转会员组织关系,管理会员会籍档案。坚持创建“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活动。

10、领导和加强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女教职工做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11、依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精心组织开展国家法定节日、生日慰问工作,做好会员和教职工福利工作。

13、协助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14、加强教职工活动阵地建设,办好工会之家。做好文书档案和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办好院工会网页。

15、完成学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工作职责

(一)分工会主席

1.负责医疗照护学院分工会工作,根据校工会的指示,做好工作计划、总结。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2.组织、落实、参加校工会的一切活动,组织分工会委员学习相关法规、交流工作方法、讨论研究相关问题,指导工会会员相关事宜;

3.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行政关于学校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和规定,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学校领导进行协商、研究解决;

4. 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5.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组织落实本学院教职工集体福利发放;落实教职工走访慰问、做好困难补助、大病互助等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

6、按照校工会要求管好用好分工会经费,账目公开、民主理财;

7、负责完成校工会及分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宣传委员

1.做好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会员调动工作时,及时办理工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接受调进会员组织关系,并负责做好登记工作,按标准及时收缴会费。

2.建立健全并保管好工会组织的档案资料(会员档案、工会报告、会议记录)。

3.积极统筹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工会活动,协助做好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会小组工作。

4.组织委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负责向会员进行工会性质、任务及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同时进行普法知识的教育。

5.组织教职工代表座谈,收集意见和要求,倾听呼声。负责教职工提案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6.负责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做好工会各种会议的记录、归档和宣传报道稿的撰写、投搞。

7.负责学校工会福利发放的审核和分发工作,以及工会活动所需用品的采购及报销工作。

8.了解教职工的生活情况和困难职工情况,负责扶贫帮困工作。负责办理职工的婚、丧、病、困相关的慰问工作。

9.完成学院分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女工委员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及社会、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建立健全女教职工保护制度和措施,保护女教职工身心健康。

2.组织开展有益于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及有关讲座,开展女职工卫生健康检查。

3.对孕、产妇及有困难的女职工进行送温暖活动。在女职工中开展自尊、自重、自强、自爱、自信教育。做好巾帼文明岗和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培育、创建、申报和自查工作。

4.做好会员的生育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5.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常听取女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心声。

6.完成学院分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体委员

1. 负责配合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

2.负责宣传校工会下属的各种协会,根据教职工不同兴趣爱好,积极联络教职工参加相关协会,力所能及的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3.制定工会文体活动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工会文体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4. 组织、掌握有文体专长的人才资料。

5.完成学院分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青年委员

1.配合学校开展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活动,做学校文明建设的主力军;

2.根据青年教职工的意愿和条件,积极配合开展业务培训、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3.及时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积极要求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予以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作好解释宣传工作,使他们对学院的困难予以理解和体谅;

4.了解和掌握青年教职工的职称、进修、婚恋、住房等基本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5.完成学院分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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