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以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经本人申请和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查,学院评审,决定认定以下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医疗照护学院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统计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1-4班
公示期:2022年9月30日—10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0月4日下午5:00前反映。学院副院长刘老师电话:13330636969,辅导员岳老师电话:18882025535。
医疗照护学院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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