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函【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以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等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和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查,学院评审,决定认定以下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9月23日—9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8:00前反映。
学院党支部书记 电话:1333063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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