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职院学字[2019]24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川职院院字[2017]72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经本人申请和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查,拟报送以下2名学生参加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评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医疗照护学院2023-2024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调整汇总表
公示期:2024年3月15日—3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5:00前反映。学院支部书记电话:(0825)2236966,学生科周老师电话:(0825)23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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